七、 (略) 工业园区个别雨水排口仍超标,部分企业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废水超纳管标准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危废堆存不规范、应急池存有大量废水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9年3月份乐平园区对九江龙桥头至赛复乐段约400米的雨水明渠进行了处理,现已完成下游九江龙桥头至沈家岭段约600米明渠处理,可杜绝企业从雨水明渠偷排废水行为;
2.园区企业规范设立了雨水口和污水口,建设了雨污分流系统;
3.企业按整改要求已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4.不定时对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
5.在日常监管中,督促企业做好固废日常规范贮存、处置工作;
6.企业已建设事故应急池,督促企业确保应急池时常处于应急状态;
7.已责令粉尘无组织排放的企业安装环保除尘设施,实施道路地面硬化,做好雨污分流,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配套完善烟气脱硫,目前按要求已整改到位;
8.世龙公司原料库盐泥已入库贮存,石灰渣已清理干净;
9.江维高科在线监控体统已经安装氮氧化物转换器,露天堆放的原煤已实施覆盖;
10.赣丰白除尘设施已全部安装到位,道路已全部硬化到位,烟气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已经安装到位;
11. (略) 已停产;
12.康鑫药业已对污水处理站物化、生化处理系统进行了改造;
13.吉翔医药已完善尾气处理提标改造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废油桶已规范存放到危废仓库,已做好标识;
14.江 (略) 已重新编程焚烧炉中控数据,延长数据保存时间。
九、畜禽养殖场偷排、漏排、超标排放行为未得到根本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略) 犇犇牧业已清理水塘里的污泥(遗留的牛粪液),对水塘回填。目前犇犇牧业已退养。
因乐平章叶养殖场环保设施未整改到位,7月 (略) 政府召开第69次常务会,通过对章叶养殖场予以实施关停,目前处于关停状态。
十、 (略) 塔山工业园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排查核定的江维电化厂红线内拆迁户数2514户已全部搬迁,根 (略) 督察办现场检查意见,将排查范围从江维电化厂内扩大至园区内,初步核实新增需搬迁户数26户,现已同步启动相关拆迁工作,目前已与26户签订拆迁协议,并完成房屋拆除。此外,2021年12月完成了对 (略) 正门口的需要搬迁15户居民房屋搬迁协议签订工作,现已无人居住。
2.34栋主体建筑已基本完成,主体检测全部合格。
十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排查整治不彻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有待加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略) 已完成共产主义水库周边菜地平整,将取水口泵房架空杂物青除干净。部分破损护栏已经全部更换到位
十八、露天矿山和采石场对周边环境影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略) 目前采石场有16家,按照环保整改要求已完成13家,在开采过程中做到了建设导流沟,三级沉淀池;爆破作业实行洒水,采用带有收尘净化装置的设备;实施全封闭破碎作业,配备收尘装置或其他降尘、抑尘装置;加工区实行围挡封闭,配备有清扫、洒水等措施;筛分、输送、装卸等环节实行了封闭等有效防尘措施;设置了车辆进出冲洗平台,对道路及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经常清扫,洒水路面,防止扬尘等6个方面整改。另外1家已注销了相关证件,2家已关停,露天矿山和采石场对周边环境影响已得到有效控制。
十九、部分中小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欠缺或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已责令相关企业、个体负责人按要求推动问题,有序整改到位。同时对乐平城区18家沙场进行了调查摸底,并迅即下达《责令整改书》,并对其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现已取缔部分沙场。
同时运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日常监管,正在根据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 (略) 环境监管。
二十九、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日常运行管理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双回路电源工 (略) 完成设计和工程造价预算,总造价约120余万元, (略) 签订了施工合同,双回路改造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并进行了设备调试。已通过验收并通电投入正常运行。
三十一、部分企业危险废物没有按要求存入危废暂存库。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略) 生态环境局全 (略) 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种类和数量,全市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危险废物遗留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关情况,建立了工作台账及问题清 (略) 生态环境厅。对于发现问题,乐平生态环境局及时下达督办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在限期内完成了整改。
(略) 的危废产废企业加强涉危废企业应急演练工作,防止突发性事件发生。
三十三、包装、建材、汽修等行业 “散乱污”问题比较突出,部分违法企业仍在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1.制定和下发了《关于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和《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进行网上申报转移的通知》,目前, (略) 城区大部分维修企业已与相关收集单位签订了收集合同并进行了正规的收运。
2. (略) (略) 场进行了雨污分流改造,生活污 (略) 管网建设,对小锅炉予以取缔,改造为生物颗粒锅炉。
3. (略) “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初步排查,上报了排查情况,关停取缔了一批,拟升级改造一批。
4. (略) 已关停取缔石灰窑、灰钙厂、非法加工、冶炼等34家“散乱污”企业,拟搬迁、升级改造一批“散乱污”企业。
5.加大对整改问题的后督察力度,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全面整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