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略) 绿 (略) |
项目名称 | 生物质颗粒加工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坝镇五一村祥字圩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绿 (略) 于2018年6月, (略) 新坝镇新治村(栏杆桥旁),新上秸秆生物质颗粒生产线一条,年产生物质颗粒5000t/a;《 (略) 绿 (略) 秸秆生物质颗粒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6月24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20年5月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污登记编号:*MA1XYKET5R001W(附件10),但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于原厂区房租到期,房产所有人对生产厂房有其他规划, (略) 绿 (略) 于2023年初投资300万将生产设备搬迁 (略) 新坝镇五一村祥字圩的标准化厂房内,同时对部分设备进行升级淘汰。建筑面积约1600m2,建设生物质颗粒加工制造项目,项目可以实现年产生物质颗粒5000吨。项目已将设备搬迁到新厂房,但暂未建成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新坝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托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有组织废气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有组织颗粒物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8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