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字〔2024〕6号 平乐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平乐县同安镇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2024-01-19 10:35:00 来源: 平乐县民政局
平乐县同安镇商会筹备组:
《平乐县同安镇商会成立登记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平乐县同安镇商会成立登记。
平乐县同安镇商会成立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核准的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开展业务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平乐县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平乐县民政局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重大活动向平乐县工商业联合会、平乐县民政局报告。
二、每年按照平乐县民政局的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三、成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平乐县工商业联合会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平乐县民政局申请备案。
四、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如有变动,应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平乐县民政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五、单位章程修改,应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平乐县民政局核准。
此复
平乐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平乐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