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华融 (略) (略) 委托,我司定于2023年8月7日下午15: (略) 玄武区珠江路2号中山大厦4楼秋实厅公开拍卖江苏鑫 (略) 等5户债权资产包。截止处置交易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标的资产债权本金余额合计 445,000,000.00 元,相应的利息、罚息、费用等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合同确认为准。
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向竞买者请持合法有效证件,提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个人竞买人报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如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企业竞买人报名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该单位25%股权或表决权、合伙权益、基金权益等权益的自然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董事、监事、高管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他人竞买除须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被代理人有效证件外,其余材料与企业竞买人所需提供材料一致。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竞买人均须提供保证金汇款凭证。)
意向竞买者须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拍卖保证金为45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7日上午12时,以款实际到达委托人账户(户名:中国华融 (略)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阅江楼支行;账号:*2400)为准。
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付款方式: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同等价格下,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者优先。竞买人报名时须明确付款方式。竞买人如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须提供符合中国华融 (略) (略) 要求的抵押物,为分期付款义务提供抵押担保。竞买人须提前向中国华融 (略) (略) 出具书面说明,明确申请分期付款、参拍主体、抵押物清单等,明确知晓、同意如抵押物不符合中国华融 (略) (略) 要求,则自愿放弃分期付款方式,改为一次性付款;竞买人须配合中国华融 (略) (略) 开展抵押物评估工作,经中国华融 (略) (略) 评估抵押物抵押率不得高于55%(分期付款金额/抵押物评估值),且抵押物变现能力符合中国华融 (略) (略) 要求;拍卖前中国华融 (略) (略) 书面通知拍卖行及竞买人,告知其是否具备分期付款资格。
如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意向保证金(如有)和拍卖保证金(不计息)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付清价款时可冲抵债权转让价款。
如采取分期付款的,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协议签订满12个月债务人累计支付不低于债权转让价款的40%;协议签订满18个月债务人须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协议签订满16个月,在买受人累计支付转让价款不低于50%的条件下,买受人可向中国华融 (略) (略) 申请进入12个月宽限期,进入宽限期事项须中国华融 (略) (略) 同意。拍卖保证金(不计息)和意向保证金(如有,不计息)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向我司支付首付款时保证金可冲抵债权转让价款。分期付款时间内,以未付价款为基数,从支付完毕首付款之日起算,按年化6.25%/年按日计算资金占用费,买受人于每季度末月20日(遇节假日递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当期资金占用费,剩余资金占用费于付清转让价款之日一并支付。如进入12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内资金占用费按年化8.3%/年计算。
如竞买人选择分期付款,根据债权拍卖成交价款按比例设置单户交割价。如竞买人累计支付债权转让价款(首付款可冲抵债权转让价款)达到单户交割价,经竞买人申请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中国华融 (略) (略) 有权选择交割的债权。单户交割不影响买受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单户交割价比例按以下执行。
序号 | 债权名称 | 单户交割价占 成交价款比例 |
1 | 江苏 (略) | 31.70% |
2 | 江苏鑫 (略) | 23.20% |
3 | 阜宁 (略) | 31.70% |
4 | 阜宁县武进高新区阜宁工 (略) | 2.45% |
5 | 阜宁 (略) | 18.30% |
合计 | 107.35% |
公司地址: (略) 梁溪区西直街6号。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樊先生 *;火先生 025-*;潘女士 02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许女士:025-*,刘女士:025-*。
(略) (略)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序号 | 债务人 | 区域 | 本金余额(万元)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1 | 江苏 (略) | 盐城阜宁 | 9,900.00 | 无 | 无 |
2 | 江苏鑫 (略) | 9,900.00 | 无 | 无 | |
3 | 阜宁 (略) | 9,900.00 | 无 | 无 | |
4 | 阜宁县武进高新区阜宁工 (略) | 5,000.00 | 无 | 无 | |
5 | 阜宁 (略) | 9,800.00 | 无 | 无 | |
合计 | 44500.00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