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9日-2023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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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永经开环评[2023]9号 | 湘江西路截污干管(八一路-城南大道(现九嶷大道))建设工程项目 | 2023.7.19 |
2 | 永经开环评[2023]10号 | 年产2000台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运输类专用汽车项目 | 2023.8.1 |
3 | 永经开环评[2023]11号 | 年加工42吨冲头模具和牙板模具建设项目 | 2023.8.1 |
4 | 永经开环评[2023]12号 | (略) 电感生产项目 | 2023.8.14 |
5 | 永经开环评[2023]13号 | 永州经开区信征汽车座椅智能系统项目(二期) | 2023.12.2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