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听证。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分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 (略) 向阳沟排土场建设项目 | 宽城满族自治县板城镇安达石村 | 承德 (略) | 河北 (略) | 建设内容包括堆石坝,场区地基处理,排洪设施,排渗设施,通讯、照明设施及公路建设。排土场占地面积*m2,最终堆置标高550m,设计排土高度104m,总容积为1198.18万m3。 | 施工期 1、废气: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地面、道路硬化处理,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减速慢行,设置建筑材料专用堆放地,用篷布遮挡,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统一处理;施工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运营期 1、废气:排土场分区堆放,对尚未形成最终堆积面的区域及时进行压实、废石压坡或苫盖;机械作业过程中配套使用喷雾降尘设备;运输道路硬化处理,及时清扫,定期洒水降尘;运营期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排土场淋滤废水通过底部盲沟系统引入排土场下游收集池,收集后用于作业区洒水、道路抑尘用水;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减速慢行,限制鸣笛;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废:剥废弃土石置于排土场内堆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统一处理;运营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