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2.0版)》(吉公资发〔2024〕7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按公示内容执行。
一、公示内容
(略) (略) 企业产品变更申报企业、国内总代理信息、变更包装规格(注册证包装规格变更)等,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4年9月19日至9月23日。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发送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投诉)电话(节假日除外)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方式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63.com
联系电话:0431-*
(略)
2024年9月19日
附件:2024年9月体外诊断试剂日常信息变更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