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采 (略)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
2.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城区56家养老机构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
2.2采购方式:询价
2.3服务对象: (略) 城区56家养老机构
2.4预算金额:*元
2.5最高投标限价:*元
2.6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对象 | 险种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保险服务 | (略) 城区56家养老机构 | 食品安全责任险 | 1 | *.00 | 项 |
2.7保险内容要求:
①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 (略) 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②赔偿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元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元
免赔:人身伤亡赔付无免赔,具体免赔内容及金额投保人与保险机构双方协商。
2.8保险期限:1年
2.9合同履约验收方式:根据询价公告、投标文件、合同以及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3.申请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有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证件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投标内容。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 (略) 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获取询价文件及现场报名
4.1报名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许可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⑤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⑥其他资料。
4.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8日8:30-17:00。
4.3现场报名:投标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报名 (略) 丰汇 (略) 。联系人:刘东升,联系电话:*
(1)报名资料一式两份且须装订成册,其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及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其电话邮箱,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在询价时间必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地点、份数、确定成交候选人方式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略) 丰汇 (略) 三楼会议室
5.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丰汇 (略) 三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两副
5.5确定成交候选人原则:
①先宣读各供应商报价,再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方可进行综合评分。
②符合性审查:评委会对各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经审查为不合格。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许可证一致 |
2 | 投标文件份数 | 不少于询价公告约定 |
3 | 投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签字或盖章符合询价文件约定 |
4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5 | 许可证 | 符合询价公告规定 |
7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询价公告规定 |
8 | 有效报价范围 | 报价小于或等于询价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9 | 报价唯一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10 | 保险期限 | 符合询价公告规定 |
评审结论 | 合格或不合格 |
③综合评分:是指投标文件满足询价公告和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标准 | |
1 | 商务部分 | 投标报价 | 3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询价公告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
2 | 理赔能力 | 累计责任赔付限额 | 10 | 供应商承诺该项目理赔能力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元,赔付限额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报价最高的得10分,每降低一个排序扣1分。低于*元的得0分。 |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赔付限额 | 10 | 供应商承诺该项目理赔能力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元,赔付限额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报价最高的得10分,每降低一个排序扣1分。低于*元的得0分。 | ||
每次事故赔付限额 | 10 | 供应商承诺该项目理赔能力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不低于*元,赔付限额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报价最高的得10分,每降低一个排序扣1分。低于*元的得0分。 | ||
2 | 保险方案 | 10 | 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 (略) 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描述完整,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0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 (略) 结构 较清晰、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完整,细节考虑较周全且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9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8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 |
3 | 服务方案 | 10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设立专门服务团队并明确团队的分工、人员配备数量及理赔服务流程与标准方案(保险期间内负责与第三方或其他涉事人员咨询、沟通、协调解决专项业务等事项)内容,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 (略) 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描述完整,细节考虑周全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10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 (略) 结构较清晰、逻辑性较强,内容描述较完整,细节考虑较周全且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9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8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 |
4 | 供应商业绩证明 | 10 |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起保日期为准)承担过同类项目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 注:提供保单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不得分。 |
④注:
a各评标成员按以上评分项目进行评判,评标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平均值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b评标小组成员在打出各主观评分项最低分或者不得分时,须书面说明理由。
C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要能清晰反映业绩评分的实质内容,否则评标小组不予认可。
d以上评分项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该项均不得分。
⑤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公告和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经询价人同意,可转为竞争性谈判。
6.报价内容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综合实力自行确定报价,其报价应包括各种人力成本、货物成本、资料费、服务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询价人将不予支付除询价公告及合同约定的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②询价人配合条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询价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7.报价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算起)
8.投标文件签署、密封、递交:投标文件封面、承诺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总表等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同时密封于一个文件袋内包装密封,并在封袋 (略) 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询价人、供应商并加盖公章。
9.报价注意事项:本项目询价代理服务费(含代理费、评委费)共计人民币3000元,由成交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支付。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部分费用,后期询价人不再另行支付以上费用。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安徽省招 (略) (http://**)发布。
11.联系方式
询价人: (略) (略)
联系人:郑远
地址: (略) 76号
电话:*
代理机构: (略) 丰汇 (略)
联系人:刘东升
地址: (略) (略) 北四巷华康幼儿园旁边三楼
电话:*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