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三 (略) 公告(2024)沪 03破 413号2024年 5月 7日,本院裁定受理上海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年 5月 9日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为上海 (略) 管理人。上海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4年 6月 17日前,向上海 (略)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黄浦 (略) 368号;联系人:赵国婷,联系方式:*)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海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4年 6月 21日上午 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 (略) 络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2024年 5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