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资源所,局直有关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春雷”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1日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春雷”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行业领域整治,扎实做好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良好秩序,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春雷”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扫黑除恶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行业领域整治的工作部署,以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为核心,全面清理排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严肃查处重大典型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断提高自然资源领域治理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灵璧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23年4月开始,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综合运用行政、刑事等多种手段,聚焦非法开采、运输、加工和销售矿产资源等环节,依法严厉整治无证勘查、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以土地整治、临时用地复垦、生态修复治理以及线性工程中以施工需要为名实施非法采矿,特别是重点打击乱采滥挖普通建筑石料等砂石土矿和灵璧石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执法,健全完善机制,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3年4月10日-4月20日)
制定出台“春雷”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群众举报和交办线索,各自然资源所对辖区内所有矿山、矿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等开展全覆盖清理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证勘查、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乱采滥挖普通建筑石料等砂石土矿和灵璧石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以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工程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矿管股、地勘股对矿山企业、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行重点排查。监察大队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二)查处整治阶段(2023年4月21日-6月28日)
监察大队对排查发现无证勘查、越界开采、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属地自然资源所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件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到位,对使用农用车辆和简易工具零星开采矿产资源的,按照非法开采累计价值计算;对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各自然资源所对发现非法收购、销售、加工矿产资源行为,及时报告属地政府,组织镇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加工设备和场地进行取缔拆除。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29日-7月10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会同局矿管、地勘等股室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在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深入剖析矿产资源领域开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正确处理放开审批许可权限与强化日常监管的关系,建立健全矿产资源领域资质审查、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情况通报等方面的日常性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矿产资源领域动态巡查机制,切实维护矿产领域开发管理秩序。
各所于7月12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担当。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监察大队、矿管股、地勘股、复垦中心和各自然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切实提高了责任担当意识,将此项行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主要负责同志认真部署亲自抓,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靠前抓,各自然资源所和局直有关股室、直属单位依职尽责有序推进,确保此项行动工作抓细抓实。
(二)强化监管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各自然资源所要根据专项行动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充分调动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特别要加强与司法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方面做好衔接。县局建立周调度、周通报机制,自本方案下发时,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各自然资源所要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三)加强督查检查,严明工作纪律。专项行动期间,县局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不定期对各自然资源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专项行动结束前,适时开展检查验收。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有案不查,执法不严,搞选择性执法,变通性监管,打击治理效果不明显,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混乱的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