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9月23日 - 2024年09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34、35号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 | 江西粤鹏环保 (略)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吉水工业园江西粤鹏环 (略) 现有厂区 |
建设单位: | 江西粤鹏环保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粤鹏环保 (略)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位于江西吉水工业园。本项目属于技改工程,本次技改主要新增自动化水平更高的蚀刻液生产线并完善现有废气收集处置措施。技改后,厂外危险废物总利用规模由*t/a减至*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1)化验室废气 化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HCl、H2S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其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NH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二级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 (2)蚀刻废液综合利用生产线废气 蚀刻废液处理车间废气主要为蚀刻废液处理生产线碱性废气和酸性废气、碱式氯化铜干燥废气、罐区碱性废气和酸性废气。蚀刻废液处理生产线碱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1套“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蚀刻废液处理生产线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碱式氯化铜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蚀刻废液储罐区碱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1套“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9)排放;蚀刻废液储罐区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0)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HCl、硫酸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其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NH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二级排放限值。 (3)退锡废液处理车间废气 退锡废液处理车间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硝酸雾(以NOx计)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其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 (4)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1)排放;H2S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其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NH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二级排放限值。 (5)次生危废库废气 次生危废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HCl、H2S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其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NH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二级排放限值。 (6)锅炉烟气 现有和新增燃气锅炉烟气经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DA008)直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7)无组织废气 项目通过建设全封闭次生危废暂存库、反应槽罐等,并保持微负压,防止废气向外逸散;做好物料储罐、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工作,在每个蚀刻废液和退锡废液储罐的罐顶设置呼吸阀(储罐废气收集后与车间废气一并处理);同时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维护、负压监测等措施,有效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根据不同形态,采用密封罐车或先经专用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装储、密封后采用密封厢式车运输,防止危险废物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散发。通过以上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中HCl、H2S、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其修改单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NOx、氟化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厂界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附录A表A.1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工艺废水经处理(“中和沉淀+压滤+离子交换+MVR蒸发”,规模144m3/d)后,蒸发冷凝水经车间排口(DW002)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退锡废液综合利用工艺废水经处理(“中和沉淀+压滤+三效蒸发”,规模16m3/d)后,蒸发冷凝水经车间排口(DW003)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 经预处理后的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工艺废水、退锡废液综合利用工艺废水和化验室仪器/设备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锅炉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定排废水、循环系统定期排污水、初期雨水一并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一级混凝池+一级絮凝池+初沉池+pH回调池+中间水池+袋式过滤器+离子交换工艺,规模200m3/d)”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进一步采取“综合废水调节池+预酸化池+厌氧池+好氧池+兼氧池+好氧池+二级混凝池+二级絮凝池+二沉池+清水池”工艺处理(规模200m3/d),排入吉水县城西工业园(二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赣江。 本次技改项目车间排口特征污染物(总铅、总砷、总镉、六价铬、总汞、总镍、总铬、总锑、总铊、总锡等)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其修改单表1中车间或者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废水总排口常规污染物(pH、CODcr、SS、NH3-N、TP、氰化物、石油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其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总铜、总锌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其修改单表1中总排放口排放标准,BOD5、挥发酚等满足吉水县城西工业园(二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五类重金属”(总铅、总砷、总镉、六价铬、总汞等)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总铬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表2排放限值,总铊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总 (略) 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一级标准限值。 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处(DWOO1)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因子为流量、pH、CODCr、NH3-N、总铜、总镍等;在4号厂房车间排口(DW003)处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因子为流量、总铊。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破碎机、离心机、空压机、压滤机、搅拌机、各类泵等,噪声源强在60~90dB(A)之间。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并设置隔声房,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涉及的各类危险废物在贮存、转运时,应针对其特性、种类、数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设计、建造、作业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于次生危废暂存库,次生危废暂存库周围设置导流沟和废液收集池,库房地面、裙角等均作防腐、防渗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对重点防治区(蚀刻废液综合利用车间、次生危废暂存库、废树脂粉暂存库、退锡废液综合利用车间、 (略) 板综合利用车间、罐区、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线路板废渣处理区等)地面采取环氧树脂+玻纤布(FRP)等防腐、防渗措施;对一般防渗区(锅炉房、成品库、化验室等)地面采用水泥硬化+涂刷防腐漆等防腐、防渗措施;对简单防渗区(配电房、道路及办公楼等)采取普通混凝土地面硬化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在厂区内设置2个、厂外设置1个地下水监控井,在污水处理站、退锡废液车间、蚀刻废液罐区周边分别设1个表层样及1个深层样点,在周边农田设1个表层样点,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及时发现并控制污染;加强管理和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地下水、土壤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土壤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各生产车间及暂存库废气事故排放、储罐破裂导致废液泄漏及废液池防渗层破损事故、火灾、爆炸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Ⅲ级,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为防止泄漏,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加强危险废物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可能因超温超压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并设事故连锁紧急停车系统等保护装置,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建立事故废水“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废液罐区等设置围堰及泄漏收集设备,在危废暂存库、各生产车间等设置导排设施及泄漏收集设备,厂区内设1座事故池(185m3)和1座初期雨水池(525m3)。一旦发生废液、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火灾时,及时收集泄漏的废液、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消防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设置备用电源、风机和水泵等,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7.碳减排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节能设备,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合理布局,力求使工艺流程顺畅,运距短捷,节约能源;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减少工序中原料、燃料消耗;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建立合理奖罚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节能降耗减碳工作落到实处。 据报告书,项目能源消耗折标准煤量为6051.62tce/a。综合项目能源消耗及工艺产生二氧化碳排放情况,二氧化碳排放量折合*.9t/a,处置单位危险废物二氧化碳排放量折合0.37t/t。 8.“以新带老”措施 ⑴完善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标志牌。 ⑵完善地下水监控井围栏及标志牌。 ⑶完善树脂粉暂存区域防雨措施及初期雨水收集系统。 根据分析,以上环保措施是可行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