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龙源肇庆德庆莫村50MW风电场项目核准信息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开发利用德庆县风能资源, (略) 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龙源肇庆德庆莫村50MW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410-*-04-01-*)。
项目单位为德庆龙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3CPRP1C)。
二、项目建设 (略) 德庆县莫村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兆瓦,同期建设一座110千伏升压站。风电机组以35千伏直埋电缆接入到风电场升压站主变35千伏侧。项目采用租赁方式配套10%电化学储能,总容量为5兆瓦/10兆瓦时,时长为2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土建工程。其中: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主要为风力发电机组、塔架、箱式变电站及配套电器设备;土建工程主要为设备基础、电缆、接地的敷设及场内交通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元,通过国内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34号)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6〕752号);(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0007S01号);(三)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龙源肇庆德庆莫村50MW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德府函〔2024〕2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德庆龙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德庆龙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