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各利益关系人: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文件相关规定,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促进社会稳定,现对该工程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有关社会风险评估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开化县苏庄镇高坑水库工程
(2)建设地点:浙江省开化县苏庄镇高坑村
(3)工程内容与规模:本工程为开化县苏庄镇高坑水库工程,位于浙江省开化县苏庄镇高坑村,是一座以供水、防洪为主,结合灌溉、水环境改善等综合利用的小型水库,水库总库容约253.*m3。水库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主坝、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放水建筑物、 (略) 和库 (略) 等组成;供水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水厂和供水管道等组成。大坝坝址拟定在高坑村上游约800m处,工程区位于开化县苏庄镇高坑行政村境内。
(4)工程征地:根据可研初步调查,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永久占用土地257.67亩,包括耕地0.12亩、园地7.22亩、林地235.29亩、其他农用地19.44亩、建设用地0.05亩。工程临时用地100.21亩,其中园地100.21亩。工程淹没和影响坟墓22座。
(5)建设工期:整个工程为36个月。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与承担本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表达对开化县苏庄镇高坑水库工程及该项目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供评估主体决策参考。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了解程度;(2)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看法和关心的问题;(3)公众对本工程征地方面的态度或要求;(4)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5)公众对工程实施的有关诉求;(6)公众对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的措施与建议;(7)其他一些意见和建议。(非社会风险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征询范围内)。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1)评估实施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振邦 (略)
联系人:夏女士,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2)评估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开化县水利局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