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略) 开发建设的杭政储出(2023)172号地块开发项目位于东湖街道,东 (略) , (略) ,西至规划绿地,北至凌寒街。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平方米。容积率1.30,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根据施工图图审意见、景观深化过程意见及交评意见等,做出以下调整:
一、根据施工图图审意见及景观深化过程意见,总图调整如下:
1. 内部消防车道调整,并在凌寒 (略) 各增加两个消防救援紧急人行出入口
2. 场 (略) 竖向标高由原来5.1m调整为5.2m
3. 10#楼6-14轴位置在原来基础上向南移动0.6m
4. 北侧入口31-b#楼一层疏散楼梯位置调整,机动车道宽度调整
5. 地下室出地面楼梯及出地面井道位置及数量相应调整
6. 非机动车出入口平面调整,导致围墙长度及边界调整
7. 原31#-b楼屋顶5G基站取消
8. 10#、11#、13#楼屋面北 (略) 域取消
二、根据施工图图审意见及景观等专项设计过程意见,33#楼调整如下:
1. 一层主入口对景墙面底部材料替换为亚马逊黑奢石,并对两侧景墙造型及立面进行调整
2. 负一 (略) 理机房由原来钢爬梯调整为普通疏散楼梯
3. 负一层卫生间及更衣室与体育活动设 (略) 调整
4. 负一层儿 (略) 布局调整,儿 (略) 直接靠窗布置,局部扩大面积
5. 一层主楼梯增加隔墙及门
6. 二层北侧山墙面增加披檐
7. 二层排烟机房及卫生间 (略) 部排烟及新风井道夹层
8. 一层主入口无障碍坡道净宽由原始1.8m宽调整为1.7m宽
三、根据总图调整及施工图深化过程意见,31#-b楼调整如下:
1、首层平面调整,楼梯位置调整,对应立面调整
2、二层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平面调整,面积由58.15㎡ 调整为50.16㎡
3、二层社会服务用房平面调整 (略) 域,面积由138.15㎡ 调整为135.05㎡
4、二层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平面调整,面积由211.26㎡ 调整为211.24㎡
5、三层养老服务用房平面调整,面积由336.82㎡ 调整为320.22㎡
6、原31#-b楼屋顶5G基站取消
四、根据总图消防调整及幕墙深化过程意见,在保证立面效果前提下进行优化,住宅调整如下:
1、16#-31#-a楼多层住宅五层外墙面材料由石材改为涂料
2、因披檐下方新增消防车道,为满足消防车道净高需求,多层住宅26#楼与27#楼山墙面之间,20#楼与19#楼山墙面之间, (略) 部披檐取消
3、1#-31#-a楼住宅阳台及露台结构外边外扩50mm
4、10#楼6-14轴位置在原来基础上向南移动0.6m
5、10#、11#、13#楼屋面北 (略) 域取消
6、1#-15#楼一层厨房门洞两侧墙垛取消
五、根据交评意见以及考虑业主的室内使用功能进行优化,地下室调整如下:
1、1#-31#-a楼地下室夹层分布调整,D轴到J轴与2轴到24(16) (略) 夹层楼板取消,面积减少,E轴分隔墙体位置修改
2、1#-31#-a楼地下室夹层增加楼板,面积增加
3、地下室机动车库取消5辆访客车位,增加34辆微型车位及3辆无障碍车位,其余车辆位置依据交评意见优化调整
4、根据地上总图10#楼位置调整,10#楼 (略) 域边界修改
5、根据地上总图31#-b (略) 调整,31-b#楼 (略) (略) 及边界调整
6、1#-16#楼以及17#楼(东边单元)在地下室机动车库内增加水表间,17楼(除东边单元)-20#楼、21#(除西边单元)、22#(除西边单元)、23#楼、25#楼、26#楼、27#楼(除西边单元)-31#-a楼在地下室楼梯间增加水表间,21#(西边单元)、24#(西边单元)、27#楼(西边单元)在地下室门厅内增加水表间。
以上调整后低层住宅建筑面积增加33.73㎡,由*.20㎡调整为*.93㎡;多层住宅建筑面积增加28.1㎡,由*.20㎡调整为*.30㎡;公共配套建筑面积减少12.3㎡,由1507.81㎡调整为1495.51㎡;其他(出地面管井)减少49.53㎡,由210㎡调整为160.47㎡;地上整体建筑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不变;地下建筑面积减少8.89㎡,由*.18㎡调整为*.29㎡,地下机动车位增加38个,由原来473个调整为511个,地上机动车位数量不变,总机动车位从483个调整为522个,其他经济技术指标保持不变。
具体详见联系单和附图
二、意见提交
为拓展社会公众了 (略) 规划的渠道,进 (略) 建设品位,现对规划项目展示方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q.com,请注明“杭政储出(2023)172号地块开发项目方案设计批后修改”,信件请寄至: (略) (略) 南大 (略) 民之家3楼A4室,邮编:*。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