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已完成整改案件编号第2212号问题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编号:信访案件省内编号2212,受理编号第三十一批D2HL*号。举报内容:于*华、佟*、张*荣、李*春违法砍伐甘南县宝山乡青山村内树木。该案件同省内编号2136,受理编号第二十九批D2HL*号的反映问题“甘南县宝山乡青山村内有295亩林地被毁,至今未恢复”部分重复。
二、基本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甘南县委、县政府接到转办案件后高度重视,责成县纪委监委、县林草局、宝山乡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宝山乡青山村第一时间针对举报线索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群众反映的信访案件位于甘南县宝山乡青山村境内,共举报4名人员(于*华、佟*、张*荣、李*春),涉及5个地块(采伐迹地4块、宜林地1块)、面积共计11.36公顷(采伐迹地10公顷、宜林地1.36公顷)。
1、于*华违法砍伐树木问题。反映问题的地块同第29批次,受理编号为D2HL*号案件中于成龙承包的地块是一块地。经查,2018年12月19日,该地块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甘林采字〔2018〕163号),采伐杨树9公顷。2019年3月,青山村按照县委发展林果经济要求,经青山村“四议两公开”确定,该地块由大户于成龙(被举报人于*华儿子)经营,发展“扶贫果园”项目;2019年4月栽种蓝靛果,面积9公顷,经验收该地块平均成活率达到85%以上。反映“于*华违法砍伐甘南县宝山乡青山村内树木”不属实。
2、佟*违法砍伐树木问题。反映的地块为大架子山东采伐地块,该地块于2011年11月23日林木所有权者青山村集体申请办理的采伐,青山村委会对该地块上的树木进行了采伐,面积0.4公顷(甘林采字〔2011〕51号)、树种杨树。经实地核查,该地块采伐后由村集体发包给佟*(实为仝雷),已完成更新造林,面积0.4公顷。反映“佟*违法砍伐甘南县宝山乡青山村内树木”不属实。
3、张*荣违法砍伐树木问题。反映的地块位于二泡子 (略) 两侧,(道东1块、道西1块),在第29批次受理编号为D2HL*号案件中已经调查核实处理。这两块树地的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均为青山村村集体,在2011年11月23日,青山村村集体对这两块林地上的树木申请办理了采伐,道东地块采伐面积0.33公顷([2011]采字第55号),道西地块采伐面积0.27公顷([2011]采字第49号),青山村于2014年春季将两块采伐地块承包给张金荣进行更新造林,面积0.6公顷、树种杨树。不存在违法砍伐情况。反映“张*荣违法砍伐甘南县宝山乡青山村内树木”不属实。
4、李*春违法砍伐树木问题。反映的地块位于青山村三屯周文明地,反映的“李*春”实为“吕永春”。2010年经青山村委会议研究决定将该宜林地承包给青山村三屯吕永春造林,面积1.36公顷,2011年4月吕永春在此地块上栽植杨树,经现地核查,该地块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因此,反映“李*春违法砍伐树木问题”不属实。
三、责任单位:甘南县人民政府。
四、整改目标:案件查处到位、植被恢复到位、责任追责到位。
五、完成情况:经调查,该案件不属实。
六、公示时间: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甘南县人民政府
八、联系电话:0452-*
九、联系地址:甘南镇文明大街290-1号
十、 (略) 址:http://**。
甘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