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明金花苑五号楼二单元业主的申请,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建房〔2021〕18号),柘荣县自然资源局拟核发位于明金花苑五号楼二单元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位于明金花苑五号楼二单元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项目拟审批电梯建筑占地面积3.92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27.44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现履行明金花苑五号楼二单元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的公示,公示日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局收件地址: 柘荣 (略) 79号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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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