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国华(镇江丹徒) (略) 丹徒辛丰渔光互补及配套储能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报告表)
建设单位 | 国华(镇江丹徒) (略) |
项目名称 | 国华(镇江丹徒) (略) 丹徒辛丰渔光互补及配套储能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 |
建设地点 | (略) (略) 辛丰镇龙山村附近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诚德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建设主变1台,容量为60MVA,电压等级为110kV/35kV,主变户外布置,远景规模不变。110kV 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设备,配置35kV无功补偿装置(SVG)1套,110kV出线1回,35kV电缆进线3回,远景规模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固废影响。此外还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运行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生活污水、固废等影响。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 (2)严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围,利 (略) 运输设备、材料等; (3)选 (略) 域堆放材料、设备等,对临 (略) 域加盖苫布; (4)禁止向升压站拟建址旁的坑塘水体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 (5)禁止利用升压站拟建址旁的坑塘水体冲洗施工机械,避免油污水污染土壤或水体;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场地。 2、水环境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施工期临时沉淀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期临时 (略) 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3、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须密闭,避免沿途漏撒; (2)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3)对进出场的车辆进行冲洗、限制车速,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4)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设备、材料等合理堆放,定期洒水抑尘; (5)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净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空地硬化和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能够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4、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2)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施工场地设置围挡; (3)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制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4)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严禁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的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2)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建 (略) 理方案,及时委托相关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 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升压站日常巡视及检修等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主变(距主 (略) 声压级不大于63.7dB(A))、低噪声SVG,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 (2)主变压器及SVG装置采用整体减震基础。 (3)升压站内建筑物合理布置, (略) 分开布置,升压站四周采用2.3m实体围墙,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铅酸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理。 5、电磁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布置,主变及电气设 (略) ,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运行期做好运行管理,确保升压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中频率为50Hz所对应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工频电场强度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 6、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1)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以降低设备老化而导致风险物质的泄漏; (2)本项目升压站的主变配套设置的事故油坑有效容积为8m3;同时,本项目拟设置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8m3,事故油池具备油水分离功能,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略))相关要求。 (3)要求企业进行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电话:0511-(略) 通讯地址: (略) 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略) 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