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3* 项目名称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116号长航蓝晶国际 7号楼附楼栋1-2层01-16号房地产整体转让(第三次挂牌) 转让底价 *元 挂牌日期 2024-04-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15 资产概述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116号长航蓝晶国际 7号楼附楼栋1-2层01-16号房地产,整体转让。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略) -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116号长航蓝晶国际 7号楼附楼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蓝晶国际7号楼附楼租赁期限自2015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重大事项披露 1、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3)*号)显示,关于本次评估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链接。2、本次拟转让标的现对外出租,租赁期至2026年8月31日止,自2023年1月起,本标的资产仍沿用《租赁合同》原租金标准,即*/平米/月,未执行租金上浮条款。转让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原承租方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若最终受让方不是原承租方,则受让方须承继上述租赁合同,享受和承担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缴清全款之日起,转让标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3、因承租人前期经营需要,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内部空间发生分隔、重组等变化,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进行任何交付改造或维修,转让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如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完全知晓标的资产现状,确认完全接受交易规则以及现状交付约定。4、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成交后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5%缴纳增值税,与成交价款一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税费,则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资产名称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116号长航蓝晶国际 7号楼附楼栋1-2层01-16号房地产 地址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116号长航蓝晶国际 7号楼附楼栋1-2层01-16号 房产证号 详见评估明细表 建筑面积 合计1826.41(平方米) 其他说明信息 长航蓝晶国际 7 号楼附楼共 16 项,均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 均为武汉 (略) ,权利性质均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均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土地终止使用日期均为 2047 年 10 月 17 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4-17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140 万元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中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中通评报字〔2023〕*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关于购房资格规定,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建筑风险、经营风险等)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采取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费用足额缴清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若超过15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6、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转让方提出:①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②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房屋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③本次转让标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14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4、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武汉 (略)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中 (略)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08-31 评估值(万元) 2992.02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评估明细表(7号楼附楼).pdf特别事项说明(7号楼附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