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港荃湾港区*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惠州港荃湾港区*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施工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惠州港荃湾港区*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施工(工程编号: (略) 直﹝2024﹞086)于2024年8月15日在广 (略) 、 (略) (略) 网、广东省招标 (略) 、中国 (略) 发布招标公告。现作出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修改为:(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的授权委托书。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修改为:(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补遗书的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无需延期开标。
本补遗 (略) (略) 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若本补遗书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惠州港投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9月2日
补遗书4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