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畜禽水产养殖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略) (略) 级财政项目储备工作,现将2024年奶业振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渔业生产发展补助项目、精品肉类产业工程项目、畜禽现代种业工程项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等6个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网上公开。请有关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申报,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股。
附件: 1. (略) 级奶业振兴项目储备指南
2. (略) 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3.2024年中央油补资金支持渔业生产发展补助项目储备指南
4. (略) 级精品肉类产业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5. (略) 级畜禽现代种业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6. (略) 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储备指南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1
(略) 级奶业振兴项目储备指南
(略) 20 (略) 奶业振兴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 (略) 奶业振兴规划纲要(2019-2025年)》(冀办[2019]21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3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奶业振兴支持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3号),持续推进智能奶牛场建设,切实提高奶牛场智能化水平、群体单产水平和养殖效益,提升奶业管理的信息化能力,扩大高产奶牛核心群数量,加快优质高产奶牛扩群速度,支持奶牛养殖场申请权威认证,保障生鲜乳生产加工的稳定,从根本上保障乳粉奶源供应和质量,宣传乳品的营养价值和保健作用,提振消费信心和水平,巩固提升奶业竞争力。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智能奶牛场建设。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奶牛养殖场。
(二)高产奶牛胚胎移植。实施高产奶牛胚胎移植的牛场。
(三)性控冻精补贴。对优质性控冻精有需求的奶牛养殖场。
(四)乳品加工企业自建奶牛场(含乳企参股的家庭牧场)。乳企自建(新建和扩建)奶牛养殖场,乳企参股的奶牛家庭牧场(新建和扩建)。
(五)社会牧场建设。新建和扩建的养殖场。
三、项目建设(实施)内容
(一)智能奶牛场建设。建设内容为购置信息化设备、应用软件及相关设施建设,包括挤奶自动计量及奶量自动读取、奶牛发情自动提示、TMR自动监控、环境(温度、湿度等)自动监测等设备、应用软件及相关设施建设,实 (略) 级奶牛养殖云平台。
(二)高产奶牛胚胎移植。购买高产奶牛雌性胚胎。
(三)性控冻精补贴。购买性控冻精。
(四)乳品加工企业自建奶牛场(含乳企参股的家庭牧场)。建设内容包括牛舍(含奶牛卧床、牛舍冷风机等)、运动场、挤奶厅、青贮窖、草料库、饲料加工车间、兽医室、配种室及防疫消毒等设施设备;购置全混合日粮饲喂机械;水、电、路配套设施设备等。
(五)社会牧场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牛舍、运动场、挤奶厅、青贮窖、草料库、饲料加工车间、兽医室、配种室及防疫消毒等设施设备;购置全混合日粮饲喂机械;水、电、路配套设施设备等。
四、资金支持方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含使用方式)
(一)使用方向。2024年补助资金包括智能奶牛场建设,优质高产奶牛胚胎移植,性控冻精补贴,乳品加工企业自建奶牛场,社会牧场建设。
(二)补助环节及标准
1.智能奶牛场建设。补助环节为奶牛场智能化建设,奶牛存栏100-299头补贴不超过30万元,存栏300-499头奶牛养殖场补贴30万元,存栏500-999头补贴50万元,存栏1000头以上最高补贴300万元。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
2.高产奶牛胚胎移植。补贴环节为购买高产奶牛雌性胚胎,每枚补贴2500元。
3.性控冻精补贴。补贴环节为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贴85元。
4.乳品加工企业自建牧场(含乳企参股的家庭牧场)。补助环节为新、扩建牧场,按照设计存栏规模,每个栏位补贴2000元。
5.社会牧场建设。补助环节为新、扩建牧场,按照设计存栏规模,每个栏位补贴1000元。
(三)补助方式
1.智能奶牛场建设。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 (略) 智能奶牛场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2.高产奶牛胚胎移植。胚胎移植技术承担单位负责提供高产奶牛雌性胚胎,以县为单位在审核确认胚胎生产或购买后拨付50%补贴资金,完成全部胚胎移植计划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补贴资金。
3.性控冻精补贴。按照项目批复内容购买性控冻精的数量及符合规定的凭证拨付补贴资金。
4.乳品企业自建奶牛场。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5.社会牧场建设。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凡是承担2018-2023年智能奶牛场建设任务, (略) 级奶牛养殖云平台连续传输数据的奶牛养殖场;承担2021-202 (略) 级奶业项目,截至到2023年9月底未完成的奶牛养殖场,一律不得申报2024年项目。
(二)审核申报。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 (略) 农业农村局审核。
联系电话:0311-*
联系人:李永法、师永刚、高利晓、李理
附件2
(略) 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申报指南
为做好滹沱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略) 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效益,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和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为方向,推进规模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畅通粪肥还田渠道,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重点实现4项任务目标:一是项目实施区域或单位全部建立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二是实施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或第三方社会化组织建立较完善的收储运体系,统筹处理利用养殖密集区养殖场(户)粪污;三是实施项目的规模以下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建全部达标。四是实施提档升级行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配建固氨减碳设施设备,明确减排措施。
二、项目内容
(一)支持范围
1、支持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或第三方社会化组织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应辐射带动50个养殖场、户以上,存栏5000猪当量以上。养殖密集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分散养殖单元(户、场小区)为主体,饲养密度相对集中,产生的粪污超过或接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警戒值,视实际集中连片情况,一般范围是1个或几个村。其主要特征:一是区域内有养殖传统,畜禽养殖是农民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二是单位区域养殖密度大,呈现“小规模、大群体”模式,一般包含几十乃至数百家养殖户;三是畜禽养殖设施差,养殖标准化程度低,养殖场所靠近居民生活区。
2、支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配建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
3、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提档升级。已 (略) 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支持的养殖场不予支持。
(二)建设内容
1、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收集、运输、还田设备购置以及还田管道、田间贮存罐建设,支持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提档升级过程中必要的氨气减排涉及的密闭、覆膜、有害气体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原则上不支持新建集中处理中心,优先支持附近已具备收储运组织和处理能力,加以完善便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密集区。确因覆盖面增大需要扩大规模的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可适当支持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支持养殖密集区辐射和覆盖的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暂存或处理设施,清粪设备和雨污分流设施,臭味消除设施设备,自行还田的养殖场户可支持部分小型粪污处理和还田设备。支持建立和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
2、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配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支持规模以下养殖场建设固体和液体粪污贮存处理、移动式贮存、还田管道、节水、清粪、发酵等粪污贮存处理相关设施设备。
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提档升级。资金用于改造节水饮用装置、清粪工艺、雨污分流设施,粪污贮存、堆肥及厌氧发酵、环境控制等设施。支持规模养殖场向氨、碳减排方向改造,建设牛羊等运动场防雨棚、运动场同位发酵处理设施,牛场牛粪垫料回用,处理设施覆膜、加盖,有害气体收集处理设施,购置好氧发酵罐,沼气工程和燃料利用设施改进等。
(三)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通过奖补方式对实施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得高于30%。
补助标准: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配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畜禽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三、实施主体
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施主体为养殖密集区内养殖场、集中处理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配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实施主体为需要配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实施主体为畜禽规模养殖场。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申报
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项目申报单位,综合县域内所有申报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局审核。
联系电话:0311-*
联系人:李永法、师永刚、高利晓、李理
附件3
2024年中央油补资金支持渔业生产
发展补助项目储备指南
2024年中央油补资金支持渔业生产发展补 (略) 主要支持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渔业融合发展2个方面。
一、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省农业农村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农发〔2020〕19号),以及《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落实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河北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冀财农〔2021〕109号)等有关政策要求,支持开展养殖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改善渔业发展基础条件和现代化水平, (略) 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在工商登记注册,土地权属明晰、使用权相对稳定的水产养殖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区)优先支持。
(三)资金支持方向、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1.支持方向。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开展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改善场区环境和生产条件。二是对2022年获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支持集中连片养殖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2.支持环节。财政资金使用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强基础、补短板。重点用于养殖池塘、生产车间等设施改造升级,完善水处理和进排水系统,配套养殖生产装备、节能环保设施应用、水质监控等设施设备,实验室、养殖场区环境等,以及建设精准渔业生产网络监控系统,支持自动增养、智能投喂、在线水质监测等现代物联网技术应用。
3.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建补结合方式,给予相应资金补助。其中,扶持养殖主体开展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的,财政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的30%。获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生产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开展集中连片养殖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的,原则上财政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的30%。
二、渔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
(一)项目总体要求
近年来,通过加强休闲渔业建设,带动了特色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渔业文化传播、渔业特色餐饮、休闲旅游等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延长了产业链、价值链,促进了渔业提质增效和渔民增收。为更好发挥政策扶持效应,提高示范带动能力,立足于产出水平高、生态环境好、综合经营强,2024年拟设立渔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 (略) 渔业二三产业水平,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拟申报渔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的渔业生产企业,应符合相关规划,具有合法的土地、水域、滩涂等使用手续,权属明晰,水面面积不低于50亩(如为工厂化养殖等设施渔业面积应达到10亩以上),水质、产品质量达标。
(三)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1.支持环节。用于支持对渔业生产场所、生产设施及渔业水域进行生态化、休闲化、景观化升级改造;对养殖场所、养殖水域进行绿色循环发展能力提升;建设垂钓、观光体验及必要的安全保护配套的设施设备;建设渔业观光、园区游览等设施设备;建设渔业特色文化传承传播,渔业特色餐饮加工生产、展示品鉴等设施设备等设计、建安、设备设施购置。
2.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80%。
联系电话:0311-*
联系人:李永法、师永刚、高利晓、李理
附件4
(略) 级精品肉类产业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一、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资金支持生产精品肉的规模养殖场(包括猪、牛、羊、禽四类),重点支持养殖规模大、具有一定产业基础、产业链条全(自身拥有屠宰企业)、所生产的肉类产品具有品牌的养殖企业,或者与具有品牌的屠宰企业具有合作关系的规模养殖场。
二、申报内容。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扩建改建,提升集约化、设施化、自动化管理水平;支持大型企业全产业链发展,提高品牌影响力;支持优质畜禽良种引进,提高肉类品质。(不须同时具备)
三、建设期限。2024年底前完成。
四、项目实施资质。项目场土地、环评、项目规划备案等相关开工手续齐备,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补助标准。按照2022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出栏量为标准补贴(新建养殖场除外):生猪出栏规模在20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出栏规模在20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出栏规模在500只以上,肉禽养殖场出栏规模在20万只以上。
六、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制定项目申报书,明确建设内容、投资等,农业农村局进行实地考核后, (略) 申报情况, (略) 总体申报书, (略) 农业农村局审核。
七、绩效任务目标
到2024年底,全市肉类产量同比增加3%以上,其中精品肉同比增加6%以上。
联系电话:0311-*
联系人:李永法、师永刚、高利晓、李理
附件5
(略) 级畜禽现代种业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略) 2024年畜禽现代种业工程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全面落实国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 (略) 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和《 (略) “十四五”现代种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一年开好头、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十年实现重大突破”的总体安排,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种业企业扶优、种业基地 (略) 场净化五大行动。着力提高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和良种繁育能力,建立健全现代畜禽种业体系,着力创新育种体制机制,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 (略) 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提升畜禽供种保障能力和生产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绩效任务目标
畜禽种业企业提档升级。企业扶优扶强,对具有产业主导能力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承接国家、省级种业基地建设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提升打造供种基地,培育种业龙头企业,提高畜禽供种能力和质量,提升供种能力。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落实国家政策,立足种业企业扶优扶强,对具有产业主导能力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承接国家、省级种业基地建设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以保障优良畜禽供应为目标,提升打造供种基地,培育龙头企业,提高畜禽供种能力和质量。
申报主体为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国家良种扩繁基地、省级原种场和种公牛站。
三、项目建设(实施)内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一是用于改造提升棚舍基础设施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维护等;二是用于企业开展生产性能测定,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和专业育种信息平台建设等;三是用于企业引进种畜禽和胚胎、冷冻精液等遗传材料,改良种畜禽生产性能,提升自身供种能力。
四、资金支持方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含使用方式)
提档升级项目要求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饲草饲料、兽药等可从自筹资金列支,但不得超出自筹资金总额的50%,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该项支出。
畜禽种业企业提档升级项目,落实国家政策,立足种业企业扶优扶强,对具有产业主导能力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承接国家、省级种业基地建设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以保障优良畜禽供应为目标,提升打造供种基地,培育龙头企业,提高畜禽供种能力和质量。
一是支持企业场区基础设施改扩建,加强标准化、现代化棚舍建设,完善良种繁育和生物安全防护条件;二是支持引进品种开展生产性能测定,特别是基因组测定,加强育种信息系统建设,加大核心群选育强度,提高本土化选育遗传进展,提高种畜禽生产水平与供种能力;三是奖励育种企业申报国家核心育种场、国家良种繁育 (略) 级原种场。奖励参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奶业振兴支持政策的通知》标准执行,从2022年6月份开始,新获批的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奖励50万元、省级原种场奖励20万元;四是支持种畜禽场种质资源引进,扩大核心群规模。支持种公牛站引进世界排名前100的种公牛,每头补贴10万元;支持国家核 (略) 级原种场国外引进优秀种用胚胎和育种冻精(每支补贴150元)、原种猪、祖代以上蛋肉鸡。
符合申报条件的种畜禽场,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投资金额的50%,每个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200万元。(项目不单一支持种源引进,种源引进补贴不超过补贴资金的50%。)
联系电话:0311-*
联系人:李永法、师永刚、高利晓、李理
附件6
(略) 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储备指南
一、建设重点及资金支持
聚焦奶业、畜禽养殖2大主导产业,围绕生猪、肉牛、肉羊、蛋鸡、水产5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向国家支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外的集群倾斜,适当兼顾其他优势特色农产品,每个基地财政支持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应按照主导产业优势突出、产业基础条件较好、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辐射带动受益面较广、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政策支持措施有力的原则,优先支持产业基础扎实、产业链条完整且设施设备急需改造提升的基地。原则上不与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五大千亿级产业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重复支持建设;近5年内同一实施地点、同一补助环节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支持;近3年内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均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联系电话:0311-*
联系人:李永法、师永刚、高利晓、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