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9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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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范围由415平方千米拓展至747平方公里),梳理现状环境卫生设施,对上版环卫设施规划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价,研究环卫设施建设模式,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实施计划等,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项目要求; 5.2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 5.3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规范要求; 5.4 服务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n/shixi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02月27日 至 2024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站。 | |||||||||||
3.方式: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3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03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招标文件在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4.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 (略) 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严格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 (略) 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执行收取。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 |||||||||||
地址: (略) 航空港区 | |||||||||||
联系人:沈欢欢 | |||||||||||
联系方式:03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 (略) 机电 (略) | |||||||||||
地址: (略) 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10楼 | |||||||||||
联系人:王一皓 | |||||||||||
联系方式:037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一皓 | |||||||||||
联系方式:0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