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呼吸麻醉类设备采购包含:冰毯机、肠内营养泵、呼气分析一体机、可视喉镜、无创咳痰机、多通道输注工作站、视频气管插管镜、双极射频控温热凝器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如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9)本项目兼投兼中。 | 70.* |
B | 介入手术室设备采购包含:除颤起搏监护仪、恒温箱、空气消毒机、治疗车、器械车、手术铺台车、冰箱、患者防护用品、中央监护系统、床旁监护仪、患者转运车、对接车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如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9)本项目兼投兼中。 | 14.* |
C | 内镜超声:内镜超声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如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9)本项目兼投兼中。 | 50.* |
D | 神经内科类设备采购包含:低频脉冲痉挛肌治疗仪、多关节主动被动训练仪床旁上肢、多关节主动被动训练仪床旁下肢、生物反馈助力电刺激仪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如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9)本项目兼投兼中。 | 38.* |
E | 特检、内分泌、供应室、妇产、重症设备采购包含:超声波清洗机、电动康复床、红外/红光治疗仪、生物刺激反馈仪、网络心电图机(含推车)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如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9)本项目兼投兼中。 | 87.* |
F | 特检科设备采购:动态心电设备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如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9)本项目兼投兼中。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