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华洋厂保障性住房项目勘察 已由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沙发改〔2024〕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井口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华洋厂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井口街道,占地面积(略)平方米,建筑规模约(略)平米,保障性住宅约600套。其中配套设 (略) 内新建燃气、排水、供水、 (略) 工程约1500米,消 (略) 750米,消防 (略) , (略) 综合服务中心约2700平方米,小区绿地约7600平方米,停车场约(略)平方米,充电桩155个,体育 (略) 。小区周边新建燃气、排水、供水、供热、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约3000米。
2.3本次招标项目勘察合同估算金额: 106.11 万元
2.4 招标范围: 完成本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全部地质勘察(测),包括初勘、详细勘察的相关工作(含设计及施工期间补充勘察),以及施工过程中超前钻探、持力层检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勘察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勘察成果必须通过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查。
2.5 勘察服务期限:勘察30日历天,(略)方接(略)方进场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察并提交初步勘察成果;30日历天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地勘报告。超前钻:30日历天。(略)方接(略)方进场通知后15日历天完成现场钻探并提交初步成果,30日历天提交完整超前钻、持力层检测报告(因招标人原因无法进场作业的除外)。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略)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略)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招标人: | 重庆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西征 (略) |
地址: | 地址: | (略) (略) (略) (略) 1号 |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q.com | |
邮编: | 邮编: | (略) | |
联系电话: | (略) | 联系电话: | 023-(略) |
传真: | 传真: | 023-(略)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农行重庆南岸新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略)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