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淮安新 (略) 谷若非(信用编号:BH*)、张菊花(信用编号:BH*)编写的《洪泽 (略) 货运码头工程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和《 (略) (略) 关于洪泽 (略) 货运码头改建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洪交发〔2024〕72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407-*-89-01-*(备案证号:洪开管投备〔2024〕185号)。本项目位于江苏洪泽经 (略) (略) 46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2分31.302秒,北纬33度19分49.918秒)。项目建设内容:对位于 (略) (略) 砚临河右岸,下游距S350苏北灌溉总渠大桥约12 (略) (使用岸线120米)的洪泽 (略) 现有货运码头的2个100t级泊位装卸工艺进行技术提升改造,改造后1#泊位用于件杂货钢材装卸,2#泊位用于干散货石英砂装卸,改建后年吞吐量仍然为*吨(其中年装卸钢材*吨,年装卸石英砂*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0%。
三、本项目必须按有关要求建设岸电系统及接口,供停靠船舶使用,减少船舶尾气排放。本项目为企业自用码头,不得对外经营。本项目仅装卸钢材和石英砂,不得装卸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项目须按环评要求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码 (略) (略) ,在此基础上码头外沿须按环评要求设置挡水围堰,确保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等全部进入沉淀池,不得进入外环境。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船舶舱底含油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集中收集后,按危险废物管理,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 (略) 置;码 (略) 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运输车辆冲洗水 (略) 理后用于码头面喷洒抑尘,不得外排;码头员工及靠泊船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不单设职工食堂)须按环评要求经厂内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清 (略) 理厂进 (略) 理。
3、本项目须按环评要求不得设置露天堆场;2#泊位须按《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安装喷淋抑尘装置;运输车辆须定期冲洗; (略) 面 (略) 在全 (略) 理的基础上,须定期洒水抑尘,确保不产生明显扬尘。物料装卸、存储须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淮安港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16号)、《 (略) 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淮政办发〔2015〕1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必要的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码头东侧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西、南、北侧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 (略) 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 (略) 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含油污水收集设施收集的含油污水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 (略) 置;落地的石英砂清扫收集后回用;沉淀池沉淀污泥,按环评要求与生活垃圾(含*域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一道及时交环卫部 (略) 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 )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 (略) 、储 (略) 、公 (略) 及辅 (略) 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域联动应急反应体系,合理配备应急设备设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加强日常应急管理演练,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8、本项目以码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9、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253.33吨,COD≤0.063吨,SS≤0.025吨,*≤0.006吨,TP≤0.0008吨,TN≤0.010吨。
2、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1.232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本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432吨)已完成总量指标平衡。
六、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 (略) 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 (略) 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