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集团工作部署,公司对上美小区、宏嘉大厦、芳景大厦等 (略) 场住房(共计16间,总建筑面积1117.31㎡)公告出租,基本情况如下:
一、租赁依据
(略) 国资委《 (略) 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温国资委〔2017〕156号)、《 (略) 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租赁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温国资委〔2021〕51号)、《 (略) (略) 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城发司〔2021〕233号)和《浙江浙南 (略) 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浙人发司〔2022〕3号)等相关规定。
二、租赁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先到先租、随到随租”的原则,由承租意向人登录微信小程序“温州城发亦家”平台,以平台在线价格公开租赁。
三、承租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并具有独立自主生活能力的18周岁以上自然人。
四、租赁相关事项
(一)承租意向人选房后,由“温州城发亦家”平台发送短信通知选房结果。
(二)确定选房后,锁定该住房,意向承租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宏国大厦1006室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如一年内累计2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租赁手续的视为恶意选房,将被列入人才集团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加集团各类资产租赁活动。
(三)租期以附表租期为准,从签订《市场住房租赁合同》当日开始计算。租赁到期,原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重新公开出租。
(四)租金确定及支付方式:租金详见附表,可按三个月、半年、年支付,先付后用,签订《市场住房租赁合同》时缴纳首期租金。合同期内不设递增率。
(五)履约保证金确定及支付方式:以一个月住房租金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市场住房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缴纳。
(六)其它费用: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按该小区标准随租金一并缴纳;水费以每间卧室每天1元标准计算;电费以每度0.85元标准计算;一户一表的,经公司同意可由承租人自行支付。小区门禁卡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手续:承租人凭短信通知并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在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府东路476号宏国大厦1006室办理签订《市场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办理住房交割移交手续。
(八)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将住房转让、转借、转租他人使用及进行违法活动,仅供本人居住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九)住房详情以现场现状为准,可登录微信小程序“温州城发亦家”,点击“市场住房”了解配套设施、房屋朝向等信息。
(十)本次 (略) 国资委、市城发集团等网站及微信小程序“温州城发亦家”平台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告,公告开始之日开始选房,有效期自2023年7月14日起至涉及本次房源的下次公告止。
(十一)公告发布后本次房源以往租赁信息自行作废,租赁相关其他事宜详见《市场住房租赁合同》、《选房流程及注意事项》。
五、其他事项
如发现本次租赁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情形的,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略) 保 (略)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