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4澄清广佛大桥系统工程(一期)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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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广佛大桥系统工程(一期)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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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佛大桥系统工程(一期)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 ||
性质 | 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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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大桥系统工程(一期)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文件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广佛大桥系统工程(一期)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以下澄清:
一、澄清部分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 条款号: 41.2.2、41.2.3 修改类型:删除原文:41.2.2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41.2.3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开启其经济标投标文件; | 删除 |
条款号:41.2.4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1.2.4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现文:41.2.4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二、其他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澄清为准。日程安排的其他时间变动,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澄清及交易活动安排中的相关信息。
(略) (略) ?
2024年12月9日
- 招标公告文本扫描招标文件澄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