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联合矿产扩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联合矿产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燕山道2号 |
建设单位 | 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燕山道2号,主要从事耐火材料的生产,现具备年生产加工84000吨不定型耐火材料、1000吨定型耐火材料及800套定型耐火材料生产模具能力。该公司拟投资53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建设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该项目主要新增三台燃气烘干炉、一台电烘干炉、两台线切割机、两台雕刻机、一台废泡沫打包机及配套辅助设施、七台震荡筛分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3500吨定型耐火材料及200套定型耐火材料生产模具生产能力。该项目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治理设施、噪声治理措施、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3台燃气烘干产生的燃气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2根现有17.5m高的排气筒P4、P5排放;打磨、涂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依托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P6排放;投料、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m高排气筒P7排放;雕刻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废泡沫打包工序、裁切工序产生废气收集后,一并通过经1套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新增15m高排气筒P8排放。P4、P5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应限值要求;P6、P7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P8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各生产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 (二)清洗机产生的废水经新增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生产设备、风机等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除尘灰、废布袋、污泥、不合格品、废泡沫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废包装物、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废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其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