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睢环审〔2024〕4号
商 (略) :
你公司报来由豫 (略) 编制的《商 (略) 年产1200套油田专用设备及配套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按照环评要求营运期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DB41/1951-2020)表 1 中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同时能够达到《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颗粒物浓度排放不高于10mg/m3限值相关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
3、噪声:将产生噪声的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并安装减振基础,对生产设备定期维护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职工以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新增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过滤棉、废水性漆桶、废 催化剂等。除尘灰定期清理后作为产品外售;废催化剂、 废水性漆桶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过滤棉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2)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0.2803t/a。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厂区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岀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事故发生。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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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