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报废资产一批(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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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Q# |
标的名称 | (略) 报废资产一批(第二批) |
标的编号 | CQB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项目编号 | CQ#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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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略) 报废资产一批(第二批) | ||
转让底价 | 57.#元 | ||
标的资产 (略) | 中国北京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元锋 联系电话: 0755-#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 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 资产名称 | (略) 报废资产一批(第二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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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概述 | (略) 报废资产一批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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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1.该项目资产分别 (略) 、黑 (略) 、 (略) ,详见资产清单。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到实际存放地点办理交割。 2.大庆服务站废件存放地地址:黑 (略) (略) 方 (略) 长信街19号,联系人:张新成,电话:#。 3.内蒙服务站废件存放地地址: (略) 靖边县张家 (略) ,联系人:徐晓龙,电话:#。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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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 (略)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09-25 |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17)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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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时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要求来源合法。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组织拍卖机构为拍拍在线(北京)有限公司,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拍 (略) (http://**),拍卖机构联系电话:任先生 #。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4、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现状转让,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交接依据,标的移交时以资产现状为准。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转让标的均已报废,不得再次、循环利用,因此造成的安全生产、设备损坏等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 7、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一次性缴纳100,00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 8、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的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10、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1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 (3)在拍卖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4)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2、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户行:中国 (略) 深圳科技园支行 13、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4、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15、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完成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0.5‰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6、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7、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踏勘安排 | 踏勘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本项目现场踏勘联系人:任先生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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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