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承德县 (略) 废弃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承德县 (略) 废弃矿石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承德县头沟镇三块地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m2,新建厂房、仓库等总建筑面积1880m2。新上设备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球磨机、轻体过滤机、螺旋式分离机、履带式压滤机等。年综合利用废弃矿石约13.*吨。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5.00%。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承德县 (略)
联系地址: (略) 承德县头沟镇三块地村
联 系 人:宋总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河北 (略)
联系地址:河 (略) 裕 (略) 158号鑫科国际C座
联 系 人:花工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nmqNlMWA
提取码:3kog
2、向建设单位索要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nmqNlMWA
提取码:3kog
七、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期限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6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承德县 (略)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