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山西省鹏 (略) 废铝、铝渣、铝灰、炭渣、大修渣环保循环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繁峙县砂河镇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园工业大道36号 | 山西省鹏 (略) | 山西 (略) | 拟在繁峙县砂河镇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园工业大道36号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建设废铝、铝渣、铝灰、炭渣、大修渣环保循环再生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铝棒生产车间、铝锭生产车间、铝灰渣再生车间、大修渣处理车间、炭渣处理车间等及相关配套设施(年处理废铝*吨,铝灰渣*吨、大修渣*吨、炭渣*吨);该项目已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6-*-89-05-*);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处理规模为11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沉淀池+厌氧池+ A/O池+ MBR池+二沉池+消毒”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水质标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表1中冷却循环水用水,全部回用做冷却循环水补水,不得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厂区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和的初期雨水池,事故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循环水补水,不得外排。 2、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原料暂存库(废铝灰渣、炭渣、大修渣)、废铝灰渣处理车间、碳渣和大修渣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盐酸储罐、液碱储罐、双氧水储罐、浓硫酸储罐、料液储罐等,厂区其余部分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采取严格有效的防渗措施,做好废水跑、冒、滴、漏的收集管理工作,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铝灰渣、炭渣、大修渣等预处理工段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铝颗粒熔化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铝灰渣无害化煅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尿素)+重力沉降+耐高温布袋除尘+脱硫塔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对应的排放标准限值;炭渣和大修渣中调质、提纯产生的废气采用碱洗塔治理措施,排放的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燃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用天然气,排放的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废铝再生废气采用急冷+活性炭注入+布袋除尘器+脱硫塔+中温SCR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滤塔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的标准。 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机、提升机输送,皮带与设备连接处全封闭,收集含尘废气,送入相应除尘器过滤处理,输送转运过程在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浮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限值;项目生产车间各工段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的二级标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产噪设备采用室内布置、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废污染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包装、碳酸铝除尘灰、氟铝酸盐除尘灰、铝灰无害化除尘灰等一般固废掺入产品外售;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泥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铝灰预处理除尘灰、铝颗粒熔化的除尘灰、炭渣、大修渣预处理除尘灰、铝灰渣、废铝再生除尘灰、循环水池残渣等危险废物定期收集返回生产系统;脱硫石膏、蒸发结晶盐、除杂渣、松脂醇桶、废包装袋、废滤袋、化验室残液、废矿物油、废棉纱、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6、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分区防渗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7、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并落实运营期监测方案,加强管理,建立运行台帐。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9、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必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7.279t/a,二氧化硫45.901t/a,氮氧化物65.857t/a。 | 首次 (略) 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 (略) 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9日;报纸公示2024年2月25日和2月27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4年7月23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 |||||||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