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 (略)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小骠
住所(经营场所): (略) 东城区夕照寺中街31号商业金融3层1座304
2022年6月23日胡小敬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 (略) 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 (略) 2010年7月2日取得的登记(备案),在胡小敬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 (略) 登记(备案)。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胡小敬提供的举报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补办证明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0年7月2日北京 (略) 将胡小敬登记(备案)为自然人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东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