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现将调查报告公示。
一、平罗县公共卫生应急保障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 (略) 平罗县城新区43#地块内,东临公共卫生大楼用地,南邻姚福路及唐徕渠带状公园,西邻怀远大街,北邻新渠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1"4.43",北纬38°53"46.65",规划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此地块之前为国有未利用土地,现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
二、受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委托,宁夏泽 (略) 于2023年6月6-20日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方式为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取卫星影响图、查阅资料等。
三、基于以上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的收集,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受周围区域污染源的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9日
调查单位:宁夏泽 (略) 联系人:马鑫 联系电话:*
作者(157****3708,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0-07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