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7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永善5 (略) 架加强工程(项目代码:2312-*-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月5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永善5 (略) 架加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永善5 (略) 架加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永善5 (略) 架加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永善5 (略) 架加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 (略) 永善县溪洛渡街道、永兴街道、团结乡、大关县木杆乡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间隔扩建工程 (略) 工程。间隔扩建工程在500千伏甘顶变电站预留场地扩建1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至溪洛渡水电站。 (略) 工程为新建500千 (略) 长度57.00千米,新建铁塔124基;拆除原500千伏甘溪*线共3.02千米,拆除铁塔2基。
项目总占地面积26.5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20公顷,临时占地21.34公顷;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2.*立方米,不产生弃方,不设置弃渣场。项目法人 (略) (略) 建设分公司。
项目所在地永善县溪洛渡街道、永兴街道、团结乡、大关县木杆乡涉及“金沙江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的规定,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6.5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总量0.*吨。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万*仟*佰**元整(¥*.00)(征收面积26.54公顷,征收标准为*/平方米)。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省水利厅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建设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水利局、永善县水务局、大关县水务局依法依规做好检查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