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呼吸机、监护仪、除颤、心电类
二、项目编号:2022-JQ24-W101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万元) | 合计 (万元) | 备注 |
2022-JQ24-W1013(1) | 1 | 转运呼吸机 | 4 | 台 | 10 | 40 | 核心产品 |
小计 | 40 | / | |||||
2022-JQ24-W1013(2) | 1 | 无创呼吸机 | 2 | 台 | 28 | 56 | 核心产品 |
2 | 呼吸机 | 1 | 台 | 3 | 3 | / | |
小计 | 59 | / | |||||
2022-JQ24-W1013(3) | 1 | 有创呼吸机 | 4 | 台 | 49 | 196 | 核心产品 |
小计 | 196 | / | |||||
2022-JQ24-W1013(4) | 1 | 呼吸机 | 1 | 台 | 49 | 49 | 核心产品 |
小计 | 49 | / | |||||
2022-JQ24-W1013(5) | 1 | 呼吸机 | 1 | 台 | 49 | 49 | 核心产品 |
小计 | 49 | / | |||||
2022-JQ24-W1013(6) | 1 | 12导心电图机 | 1 | 台 | 6 | 6 | / |
2 | 除颤监护仪 | 3 | 台 | 6 | 18 | 核心产品 | |
3 | 多功能监护仪 | 6 | 台 | 5 | 30 | / | |
4 | 心电监护仪 | 10 | 台 | 2.5 | 25 | / | |
5 | 心电监护仪 | 1 | 台 | 2.5 | 2.5 | / | |
小计 | 81.5 | / | |||||
说明 | 1. 标包的核心产品: 2022-JQ24-W1013(1)转运呼吸机; 2022-JQ24-W1013(2)无创呼吸机; 2022-JQ24-W1013(3)有创呼吸机; 2022-JQ24-W1013(4)呼吸机; 2022-JQ24-W1013(5)呼吸机; 2022-JQ24-W1013(6)除颤监护仪。 2.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或投标报价仅为货物出厂价,运杂费。)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货款、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培训、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人的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分项最高限价,且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交货地点:广西区内,按照合同指定地点交货( (略) 区、 (略) 区)。
交 货 期: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中标方在3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进口设备中标方在9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分包,一经发现存在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注:自2023年4月起,我单位实行凡采必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进行注册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提交方式: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向采购机构提供已完成注册的证明(系统截图等),未提交或提交虚假的注册证明,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6月9日至6月27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申领采购文件保密承诺书;
8.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官网“http://**”点击“登录&报名”后搜索本项目,点击“详情”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63.com,并获取文件。(具体操作指引也可见代理机构官网“http://**”右边点击“常见问题”)。
9.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供应商报名材料同步发送:采购机构邮箱(主送):*@*63.com;采购单位邮箱(抄送):*@*63.com。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7月4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广西壮族 (略) 江南区白沙大道38-6号天元国际3栋3层采联集团开标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7月4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广西壮族 (略) 江南区白沙大道38-6号天元国际3栋3层采联集团开标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工、廖工
办公电话:020-*-126
移动电话:*
传 真:020-*
地 址: (略) (略) 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助理
办公电话:0771-*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杜助理
办公电话:0771-*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