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ZW)(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略) (略) 镇罗、宣和、永康、常乐、兴仁5个建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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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略) (略) 镇罗、宣和、永康、常乐、兴仁5个建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略).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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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2 | 供应商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略)级(含以上级)资质 |
3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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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00 | 投标报价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 10 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 标报价)× 10。(报价计算过程中和结果的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 三位“ 四舍五入 ”)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10.00 |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参数、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的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项目服务方案 | 54.00 | 投标人投标5个建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服务方案,包括①对项目实施服务的整体构思及对项目的认识与理解方案、②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③项目建设实施服务方案、④建设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方案、⑤项目重难点分析方案、⑥项目进度安排方案、⑦风险管理措施方案、⑧服务质量保障方案、⑨项目服务结束后的移交方案等方案,方案丰富完善、完整详细、科学合理,符合性、可行性、先进性、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每提供一个方案得 6 分;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针对性,符合项目特点的,每提供一个得 4 分;具有服务方案,内容充实,能够可行,符合项目需要,每提供一个得2分;方案笼统、内容简单、表述不清,不具有可行性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4 | 服务技术团队情况 | 10.00 |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规划类高级职称和注册城乡规划师得3分,项目负责人具有规划类中级职称和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项目团队人员: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具有规划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1人得2分,具有规划类中级职称的每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不同专业同一人或同一人多个证书的均按一人一证最高分计算得分。) 注:项目团队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
5 | 类似业绩 | 5.00 |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为准,对应的扫描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 |
6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11.00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 款的得 6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的商 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加至标准分 11分为止。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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