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2-*
通讯地址: (略) 红丰路1568号南太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州南太湖新区西苕溪防洪薄弱段加固改造工程 | (略) 南太湖新区西苕溪沿岸杨家埠街道和龙溪街道 | 湖州南 (略) 建设发展中心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加固、土堤临时加高、新建护岸、涵闸维修、闸站工程和堤顶道路路面硬化等工程。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 1、废气: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区;施工单位应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推土机等,运输车辆禁止超载,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清淤淤泥由挖掘机+装载车直接外运,汽车要求全封闭。项目在施工期应定期进行空气质量监测。 2、废水: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凤凰污水处理厂处理。围堰基坑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用水。施工过程中对于安装有油水分离器的船舶,舱底油污水经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运标排放,没有安装油水分离器的小型船舶,其舱底油污水应暂存于船舶自备的容器中,并送船舶污水接收船或岸上的油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优化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每天22:00-次日6:00禁止打桩等高噪声机械作业,避免夜间施工。 4、固废:废弃土石方运送至政府指定的消纳场消纳利用。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合理布置施工用地,尽量减少施工临时用地。临时围堰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挖方应尽可能地用于填方和其它综合利用。弃方全部回用,如遇到无法回用的情况,企业应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略)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开挖工程施工时应注意对附近水体的影响,防止将废渣冲入周边河流,严禁泥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抓好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文明施工。 运营期: 1、噪声: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启闭机房的墙壁材料选用吸声材料;闸站四周可种植一些有较好降噪功能的树木。 2、固废:水闸清污机产生的污物外运至合法的消纳地处理。闸站泵更换产生的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