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科技园区火炬街10号2幢1层东侧部分区域
公示时间:2024-09-22
受理时间:2024-09-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不设采暖锅炉,无燃煤取暖设施,本项目冬季采暖由园区提供。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 (略) 送餐,故不产生油烟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实验工位上方的集气罩+实验室排风系统集中收集,通过管道引至所在建筑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一根新建的15m高排气筒排放。(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及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与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进入所在建筑的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昌平区城区水务服务中心(昌平污水处理厂)处理。(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气压缩机、天花机空调机组、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降噪措施可以使本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达到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和《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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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中环联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