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建函〔2024〕37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中闽钢构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装配式智能钢结构、50万套钢结构工程机械配件智能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 (略) :
报来《安徽 (略) 年产*吨装配式智能钢结构、*套钢结构工程机械配件智能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安徽 (略) 拟投* (略) 埇桥区曹村镇宿徐现代产业园2 (略) (略) 南1号建设年产*吨装配式智能钢结构、*套钢结构工程机械配件智能自动化生产线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综 (略) 、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环卫等配套工程,购置下料机、中频炉、喷漆房、抛丸机、成型机等生产设备,达到年产*吨装配式智能钢结构、*套钢结构工程机械配件的生产规模。项 (略) 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307-*-04-01-*),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生态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建设单位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全面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源头替代及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替代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并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四、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落实和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并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总 (略) 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且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所列要求。
2、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同时应报告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3、落实项目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相应防渗措施,落实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4、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废物要切实做好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等相关管理工作。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6、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8、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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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0日
抄: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安徽蓝之源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