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龙凤坝镇大寨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秀山发改投[2023]35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凤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2001. (略) 级补助资金246.6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凤坝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龙凤坝镇大寨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传统建筑保护包含整治提升安居型传统民居7栋,宜居型传统民居5栋,乐居型传统民居6栋;非传统建筑改造41 栋,涉及公共建筑改造10栋, (略) 、绣坊、乡村研学中心、士家酒坊、茶馆、数字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包含道路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环卫系统、标识系统。人居环境改善包含环境节点和公共设施服务。具体包含新建寨门1个,打造入口处农田景观、核心农田景观、核心区道路景墙、新建公共厕所等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248.55万元
2.4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
单为准。含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4个月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凤坝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重庆新蓝图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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