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东、西部公用管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 (略) 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工程新建一条连接东、西部产业区新的公用管廊,包括N、P、Q、R、S、T、b、c、d、e段共10段管廊,从江阴工业区东部片区二个起点至西部片区三处终点处,总长15.67km,宽度为5m~6m,管架基本跨度9m,在基准跨度范围内管架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纵向采用钢结构纵梁连接, (略) 、河道及企业大门等跨度大于12m时,采用钢结构桁架型式。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涉及的4处涉河段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建设项目自身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二、评价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东、西部公用管廊工程,本次评价的管廊工程共有涉河段4处,涉及占泽河、壁头河、圣发渠等3条河流,评价范围主要为4处涉河段及其上下游150m范围。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围堰的清理工作,建成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弃土、弃渣等,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在河道,避免形成新的河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为了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投资中, (略) 筹措解决。
3.你公司应编制工程施工期年度安全度汛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市防汛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略) 水利局
(略) 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东、西部公用管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 (略) 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工程新建一条连接东、西部产业区新的公用管廊,包括N、P、Q、R、S、T、b、c、d、e段共10段管廊,从江阴工业区东部片区二个起点至西部片区三处终点处,总长15.67km,宽度为5m~6m,管架基本跨度9m,在基准跨度范围内管架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纵向采用钢结构纵梁连接, (略) 、河道及企业大门等跨度大于12m时,采用钢结构桁架型式。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涉及的4处涉河段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建设项目自身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二、评价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东、西部公用管廊工程,本次评价的管廊工程共有涉河段4处,涉及占泽河、壁头河、圣发渠等3条河流,评价范围主要为4处涉河段及其上下游150m范围。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围堰的清理工作,建成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弃土、弃渣等,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在河道,避免形成新的河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为了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投资中, (略) 筹措解决。
3.你公司应编制工程施工期年度安全度汛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市防汛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略) 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