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3〕907号
你市申报的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任丘段)工程建设用 (略) 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3〕482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78.2115公顷(其中:耕地233.9825顷,包含永久基本农田3.4012公顷)、未利用地1.1076公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8.6780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87.997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任丘段)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应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