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电 话:0335-(略)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略) 建设项目 | 抚审批环准许〔2024〕12-02号 | 2024年12月5日 | (略)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见附件 | 202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