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告
(2024)浙03破183号之一
2024年8月8日,本院根据中国 (略) 温州鹿城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史帝 (略) 破产清算一案。债务人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月3日裁定宣告温州史帝 (略) 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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