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无人遥控船舶及伴随保障服务方案公告事
我单位拟组织采购无人遥控船舶及伴随保障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服务需求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无人遥控船舶采购及伴随保障服务
(二)公示时限:自发布日起3个工作日内
(三)采购内容:无人遥控船舶采购、雷达特性模拟分系统、态势监控分系统、雷达测量分系统、通讯分系统及伴随保障服务。其中:
1.无人遥控船舶采购
采购中型无人遥控船舶1艘,小型无人遥控快艇6艘。
2.雷达特性模拟分系统
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在船舶上布设多个角反射器阵列,实现雷达特性模拟。
3.态势监控分系统
由高清摄像机、高速摄像机、主机服务器(含视频传输设备和存储设备)组成。
4.通讯分系统
由卫星通讯设备(主用)、宽带组网电台(备用)和北斗通讯设备(应急)组成。
5.伴随保障服务
按照*方要求提供伴随保障服务。
二、技术标准
(一)中型无人遥控船舶
船体材质:钢质
遥控航速:≥10节(4级海况条件下);
抗沉性:合理设置水密舱结构(横向不少于2个,纵向不少于4个),并满足连续3舱(除机舱外)进水不沉要求;
遥控距离:≥200km(卫通);
航迹控制误差:≤50m(RMS);
船舶RCS按需求配置。
船舶平台长度:干舷高度≥2m,水面净高≥10m(含船网高度),*板空间满足船载设备加装要求。
- 小型无人遥控快艇
船体材质:玻璃钢或铝合金材质;
遥控航速:有效载荷≥1.2t条件下,遥控航行速度:≥16Kn(航行速度),≥30Kn(全速状态),续航时间:≥10h;
航迹控制误差:≤50m(RMS);
船舶RCS按需求配置。
船舶平台长度:≥11m,*板空间满足船载设备加装要求(*板面预留装配空间≥6m×2.5m)
三、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含)以上bm资格单位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监督人电话:0779-* 0779-*
地址: (略) 某地
五、有关说明
供应商有参与该项目采购初步意向的,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反馈(模板见附件),公示期后将视情邀请意向供应商来我部进行现地对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