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2024-* | 发布时间 | 2024-12-26 | ||
发布机构 | 平*县人民政府,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为了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表彰和鼓励先进,激励后进,促进项目工作开展, (略) (略) 、市卫健委、 (略) 《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 (略) 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运财社〔2022〕147号)规定,结合全县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经研究决定实行全县2024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的13个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项目组织管理进行单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每个项目奖励前3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2000元。处罚后3名,分别扣减1500元、1000元、500元。在单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基础上,对全县项目绩效评价总成绩进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奖励总成绩前5名,分别奖励*元、*元、*元、*元、*元;处罚后3名,分别扣减*元、8000元、5000元。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
附件:1、平*县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一览表.xls
2、平*县202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成绩及排名一览表.xls
平*县 (略)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