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服务商(17C0075)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 日
项目名称 | (略)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服务商 |
项目号: | 17C0075 |
(略) 编号: | YYZFCG-G *** 号 |
首次公示日期: | * 日 |
更正日期: | * 日 |
采购人名称: | (略) |
采购人地址: | 云江大道1600号 |
联系人: | 黄祥建 |
电话: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略) 公 (略)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略) |
经办人名称: | (略) 公共资 (略) |
联系电话: | *** |
更正事项: | 原“招标文件”“ (略) ”第二条“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开标时应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核验)”:合格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 (略) 许可证并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服务商 (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除外);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 3.投标人须为 (略) 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在 (略) 辖:内经营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更正为:合格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 (略) 许可证并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服务商 (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除外);2. 投标人须主营业务是汽车维修(汽车销售企业兼营汽车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必须是独立法人),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 3.投标人须为 (略) 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在 (略) 辖:内经营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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