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环审〔2017〕415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批复海口威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用消毒药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口 (略) :
送来的《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服务表》及委托海南 (略) 编制的《医用消毒药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海口 (略) 医用消毒药品加工项 (略) 金鹿工业园区C16栋2层,建筑面积为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排入金鹿工业园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 (略) 、绿地等,废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02);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
(二)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吸声、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高噪音设备应远离厂界安置,并设置在较为密闭的车间内,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做好回收利用和清运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检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要制定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度,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等进行监测,通过监测及时调整和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和设施,进一步防止或减轻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金鹿工业园应加快完善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近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浇灌等,远期排 (略) (略) ,纳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今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向环保部门重新报批。
六、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环境监察局,龙华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