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L2023GC092
项目名称 | 甘DW6129等5台车辆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起始日期 | 2023-6-19 | 截止日期 | 2023-7-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优先,整体转让价格为12000元,保证金为6000元。 若有整体意向受让方,则不进入单个标的竞价,报名单个标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 ||||||||||||||||||||||||||||||||||||||||||||||||||||||||||||||
评估情况 | 评 估 价 (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平川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关卡申请处置车辆的批复 |
特别 告知 | 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担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及税费。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车辆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1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3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转让标的, 签署《现场勘查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勘查确认书》到指定报名地点登记报名,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受让未成交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受让方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须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受让前应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落户条件及环保条件,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不能办理档案迁入引起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权属变更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须在车辆移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将扣除车辆履约保证金,车辆按期过户完成的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6.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登记变更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8.受让方如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9.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 6 -20 09:00:00 至 2023- 7 - 2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闫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白银区万盛路一号房产大厦701室 | ||||
技术支持 | 0943-*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