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热喷涂加工机械零件*个搬迁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 (略) 德清县阜溪 (略) 266号 | 德 (略) | 企业于2020年1月委托中煤科工集 (略) 编制了《德 (略) 年热喷涂加工机械零件*个搬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同年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湖德环建备(2020)09号。 2024年1月,该项目进行设备调试,但由于德 (略) 实际生产过程中,原辅料、设备及排气筒的增加,建设单位申请对原环评进行重新报批,产品方案及产能均保持不变。 | 本项目不涉及。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喷砂粉尘: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7m排简(DA001)排放; 喷涂粉尘:滤芯除尘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7m排简(DA002)排放;喷砂、喷涂混合粉尘:水喷淋除尘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7m排简(DA003)排放。 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室内设备采用消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室外设备采用声屏障。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其余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